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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关于审批**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三期项目7号楼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三期项目7号楼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公司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三期项目7号楼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在下步工作中作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名称:**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三期项目7号楼厂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关联总项目名称:**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总项目代码:2107-451381-04-01-412765)。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西南角。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一栋7号楼厂房及与之相关的总平面规划配套工程。厂房建筑面积为2016.00㎡,****园区内满足7号楼厂房的电力线路,****园区场地面积1195.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设备工程、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为3211.08㎡。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96.0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为50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7.44万元,预备费为17.3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落实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乡村**农产品加工园三期项目7号楼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