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废石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废石再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废石再利用项目为**项目,位于**甘其毛都镇伊恒查干嘎查。主要建设内容为**浸堆废石破碎分选工业场地,新增1条辅助破碎系统、色选机、光电分选机、重介质选矿预选系统成套预处理生产线。对**原有1号、3号、4号、5号浸堆内共121.01万吨废石进行**化再利用,经破碎、筛分、分选后,将含金矿料400t/d送入现有选冶厂全泥氰化生产线回收黄金。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粗破车间全封闭建设,给料、粗碎工段各产尘点分别安装全封闭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车间全封闭建设,筛分、细碎工段各产尘点分别安装全封闭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另一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浸堆废石及废石装卸、运输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石堆场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收集的淋溶水全部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矿石粉料清洗、污泥压滤水全部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浸堆废石经分选后产生的清洗污泥和废石返回原浸堆场地,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堆放;除尘灰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返分选工序,不外排;废除尘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后再生利用或合规处置。
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库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不随意碾压和践踏植物;分选后废石返回原浸堆场地堆放,按要求进行复垦,恢复植被。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