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塘底村委新大坪村张相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同意**市****村委新大****基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31 09:05

张相保: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就你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基地(农宅字450********25064号)建设使用**市**区那思镇塘底村5林班372.1、372.2、372.3、372.4小班范围内的用材林林地面积0.0151公顷(其中:宅基地面积0.0058公顷,边坡防护面积0.0031公顷 ,活动场地面积0.0023公顷,配套道路面积0.0039公顷),均为Ⅲ级保护林地和集体林地。农村住宅开工建设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等报建手续。

二、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

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基地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

2026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