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你局《关于2026年**县畜牧业生产补奖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保母畜为前提、稳存栏为核心、促出栏为目标”的总基调,把优化畜群结构作为畜牧业稳产提质的关键举措,推动四季均衡出栏、严格把控能繁母畜出栏、匹配草畜平衡出栏,厚植畜牧业生产潜力,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全县应完成39.1万头只(牛:7.8万头、羊:31.3万只)。
二、补奖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含农牧户、******社、规模养殖场、企事业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畜禽补栏、出栏等稳定畜牧业生产专项奖补。
三、补助资金
本次项目补助资金总规模595万元,资金构成为省级资金249万元、州级资金46万元、县级资金300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省、州、县级统筹资金495万元,用于全县各类畜禽养殖经营主体畜禽补栏、出栏等稳定畜牧业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县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牛羊肉外运运输补助、冷冻(冷藏)场所牛羊肉储备补助、**县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牲畜可溯源耳标佩戴补助。
(二)资金调剂规则。
截至年度结算节点,县级1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全县稳定畜牧业生产相关补奖工作。
(三)补贴发放原则。
所有补贴严格遵循先到先补、及时发放、补完为止的原则。
四、资金分配
按照2026年**县牛羊出栏任务进行资金分配为哈尔盖镇160.65万元(省级67.23万元、州级12.42万元、县级81万元);沙**镇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伊克**乡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吉尔孟乡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泉吉乡113.05万元(省级47.31万元、州级8.74万元、县级57万元)。各乡镇县级补助资金中20万元专项用于本乡镇牛羊肉外运运输、冷冻(冷藏)储备、智慧畜牧可溯源耳标佩戴补助,年度结算后各乡镇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在乡镇之间统筹调剂使用。
五、补助时间
本方案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12月31日州县资金前补助资金未补完,剩余资金上缴财政,年内省级资金出现结余的,****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牧〔2026〕119号)要求,可统筹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出栏补栏工作。
六、补奖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良种引种补贴
(1)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对养殖主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种畜场,引进列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的优良品种能繁母猪(大约克、杜洛克等),按2000元/头标准给予引种补贴。
(2)种公畜引种补贴。对从省外具备资质的种畜禽场,引进列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的牛、羊、猪优良种公畜,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肉牛20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生猪1000元/头、肉羊500元/只。从省内采购良种种公畜的,参照《进一步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实施细则》执行补贴政策。
(二)养殖生产补贴
(1)奶牛养殖补贴。对连续饲养荷斯坦奶牛12个月以上、存栏规模50头及以上的养殖主体,按10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补贴。
(2)见犊(羔、仔)补母补贴。对饲养能繁母牛、能繁母羊、能繁母猪并成功产仔的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肉牛1500元/头、犏牛1000元/头、牦牛800元/头、生猪300元/头、肉羊(藏羊)200元/只(新增犊母牛需在本县持续饲养12个月以上;新增母羔羊需在本县持续饲养6个月以上;新增犊公牛、公羔羊需在本县持续饲养3个月以上)。
(3)畜禽补栏补贴。养殖****养殖场、经营主体或正规交易市场购入畜禽,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检疫、隔离观察全部达标且符合出栏周期条件的,补贴标准:牛400元/头、羊100元/只、猪200元/头、肉禽5元/羽、蛋禽10元/羽。年度补贴限额:普通养殖场户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规模养殖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8万元。
(4)畜禽出栏补贴。畜禽经定点屠宰实现有效出栏(自宰自食除外),补贴标准:牛400元/头、羊100元/只、猪200元/头、家禽5元/羽。年度补贴限额:普通养殖场户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规模养殖场、**社年度累计不超过8万元。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季节、分规模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畜禽错峰出栏、均衡出栏。
(三)流通储备及溯源体系专项补助
(1)牛羊肉外运运输补助。本县农牧户、**社、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外运牛羊肉,按实际净肉重量核算补贴。同一批次运输不得重复分段申报,申报需提供屠宰检疫票据、购销合同、物流合同、交易凭证、冷链车辆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运输距离600公里以下,满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5万元,20吨以上补助2万元;运输距离600-1000公里,满1吨不足5吨补助0.7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2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7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2万元;运输距离1000公里以上:满1吨不足5吨补助0.9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4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9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4万元。本县农牧户、**社、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依托顺丰、邮政等冷链物流运输满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5万元,20吨以上补助2万元;
(2)冷冻(冷藏)场所牛羊肉储备补助。县域国有企业向当地牧户、**社、家庭牧场提供冷藏场所,冷藏量累计达到满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15吨补助1.5万元;满15吨不足20吨补助2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5万元。
(3)冷冻(冷藏)场所储备牛羊肉补助。在县域外租用冷藏场所的企业、经营主体、****直销店),租用面积为5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5万元补助(提供双方签订冷藏场所使用协议书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
(4)智慧畜牧溯源耳标补助。纳入**县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管理的25****养殖场,对存栏牲畜统一佩戴官方可溯源电子耳标的,按牛100元/头、羊50元/只标准给予补助,申报需提供平台后台耳标录入数据单,****养殖场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七、申报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申报准入条件
(1****养殖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赋码及备案登记;严格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养殖档案规范完整、台账资料翔实、数据真实可溯,可随时提供养殖记录、交易凭证用于核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偷税漏税、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及严重失信记录;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畜禽粪污**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覆盖率100%,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牲畜耳标佩戴全覆盖。
(2****养殖场户。在刚****养殖场地,养殖经营规范,主动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已完成**“牧运通”系统赋码登记;畜禽按规定佩戴耳标,全面落实强制免疫要求,无动物疫病防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禁养区违规养殖,全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3)禁止重复申领规定。同一畜禽个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其中:能繁母畜引种补贴与见犊(羔)补母补贴、奶牛引种补贴与奶牛养殖补贴、补栏补贴与出栏补贴互为互斥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二)申报流程
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开公示”要求,原则上采取“场户申请、村审核、乡镇核验发放、县级抽查”的方式开展。符合****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村级核实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乡镇级进行现场踏勘核验,确定拟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受益对象账户。规模养殖场无法通过“一卡通”兑付的,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养殖场的对公账户。县农牧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不少于10%比例复核。
八、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科技局负责统筹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基层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县级抽查核验工作,受理群众政策咨询,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补奖资金筹措、预算****人民政府、资金审核拨付;监督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开展资金绩效监控和专项核查工作。
****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村“两委”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摸底;完成补贴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村级公示;建立完善乡镇级补贴台账,开展常态化动态监管,排查虚报冒领问题线索,妥善化解群众申报矛盾纠纷。
各村“两委”、****委员会负责政策入户宣讲、申报材料收集、牲畜养殖信息现场核实等工作;落实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上报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问题线索。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审核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全周期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规定,强化事前合规性审查、事中动态跟踪和事后专项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对发现的异常资金流向及时预警、核查,确保财政补贴资**全规范运行;各级要完整留存申请表、影像资料、核查记录、公示截图,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闭环。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享受引种补贴的能繁母猪、高产奶牛3年内,种公畜5年内,不得擅自出售、宰杀、淘汰,因病死亡且经官方兽医确认注销的除外。违规擅自处置的,取消奖补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养殖主体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引种、补栏、出栏、调运等经营活动,造成动物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全部补贴资格,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缴违规资金,取消其3年补贴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此复。
附件:1.**县2026年各乡镇牲畜出栏任务分解表
2.**县2026年度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县2026年各乡镇牲畜出栏任务分解表
| 地区 | 牛(万头) | 羊(万头) | 合计(万头只) | 备注 |
| 哈尔盖镇 | 19083 | 87073 | 106156 | |
| 沙**镇 | 17739 | 52014 | 69753 | |
| 伊克**乡 | 16029 | 56038 | 72067 | |
| 泉吉乡 | 13499 | 59700 | 73199 | |
| 吉尔孟乡 | 11650 | 58175 | 69825 | |
| 合计 | 78000 | 313000 | 391000 |
附件2:
**县2026年度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地区 | 省级资金 | 州级资金 | 县级资金 | 专项补助资金 | 合计 |
| 哈尔盖镇 | 67.23 | 12.42 | 61 | 20 | 160.65 |
| 沙**镇 | 44.82 | 8.28 | 34 | 20 | 107.1 |
| 伊克**乡 | 44.82 | 8.28 | 34 | 20 | 107.1 |
| 泉吉乡 | 47.31 | 8.74 | 37 | 20 | 113.05 |
| 吉尔孟乡 | 44.82 | 8.28 | 34 | 20 | 107.1 |
| **县 | 249 | 46 | 200 | 100 | 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