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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玉凤**庙村、懂立村、坤平村、六惠村、上镇村、朔柳村、玉凤村、长高村等8个村集体****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玉凤**庙村那床屯;懂立村甫懂屯、上往屯;坤平村那怀屯;六惠村六显屯;上镇村外论屯、岩霞屯、谷丰屯、甫夜屯;朔柳村更屯;****委员会、停怀屯、在标屯;长高村甫勇屯、上腮屯等8个村集体土地0.8092公顷,约12.138亩,具体以项目示意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风电场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6〕11号)、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厅关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81号)等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由******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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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