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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武****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区**街道金里村,该项目存在实测建设绿地面积比核准绿地面积减少262.2平方米、平面布局局部调整等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350********0115号)规定建设的行为。2026年1月13日我局作出《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漳泰自然资规〔2026〕2号)处理决定。现建设单位经整改,提供如下材料:①****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泰城管综罚决〔2026〕5号)及罚金收据;②超总建筑面积已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凭据。③区人防办出具的竣工计容面积扩容人防易地建设费免缴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局拟核准**县武****服务中心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区人民西路126号。邮编:363900。网址:http://www.****.cn,联系电话:0596-****506,联系人:连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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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