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养猪场:
我局于2026年9月2****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南****养猪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南****养猪场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养猪场项目取水工程位于**市**区府城镇新泉村第六组东泉,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1#井:东经108°10′25.16″,北纬,23°19′18.41″,2#井:东经108°10′33.77″,北纬,23°19′21.94″。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为取水口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约5.3km2。《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2.38345万m3,项目主要用于养猪日常生产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产品用水定额为13.3L/头﹒天,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产用水定额的通知》(DB45/T 804-2025)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场区定员5人,员工生活用水定额100L/(人﹒天),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产用水定额》(DB45/T 804-2025)中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式用水定额。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及地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均进行处理后回收用于灌溉,不直接外排,项目取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有效期五年,核定年取水量为2.38345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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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