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6〕140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宁市武鸣区曾香玲养猪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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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6〕140号****关于准予《南****养猪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04 09:30

南****养猪场:

我局于2026年9月2****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南****养猪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南****养猪场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养猪场项目取水工程位于**市**区府城镇新泉村第六组东泉,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1#井:东经108°10′25.16″,北纬,23°19′18.41″,2#井:东经108°10′33.77″,北纬,23°19′21.94″。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为取水口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约5.3km2。《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2.38345万m3,项目主要用于养猪日常生产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5000头,年出栏生猪10000头,产品用水定额为13.3L/头﹒天,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产用水定额的通知》(DB45/T 804-2025)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场区定员5人,员工生活用水定额100L/(人﹒天),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产用水定额》(DB45/T 804-2025)中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式用水定额。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及地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均进行处理后回收用于灌溉,不直接外排,项目取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有效期五年,核定年取水量为2.38345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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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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