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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县****公司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项目名称:**县固废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县工业大道东侧、通朱公**侧。
因建设单位申请撤销此证,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0371-****3909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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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