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省**市嵊**小洋山,海底管道由小洋山**规划区域东北端下海,在规划防波堤西北侧与原管道连接。 | **** | 本项目输气管道全长7.3km,其中陆海定向钻长1.7km(陆上段284m,海上段1436m)。管径914mm,设计压力9.9MPa,用管规格914×23.8 X65MO 直缝埋弧焊钢管(定向钻段)、D914×20.62 X65MO 直缝埋弧焊钢管(一般段)。弃置长度9.96km的原管线,包含8.95km海上一般段和1.01km登陆段。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 1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悬浮物防治措施 1)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施工,选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确定施工位置,减少海管施工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开挖。 2)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尽量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 (2)海上施工污(废)处理与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相关规定,严禁所有施工船只的含油废水等在施工海域排放。本项目船只无压舱水排放,大型施工船舶设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备油类记录簿,含油污水如实记录;设专用容器,回收施工残油、废油;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2)海域施工期间,各类铺管船、驳船等施工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船上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甲板上偶尔出现的少量油(通常是润滑油)应用锯末或棉纱吸净后冲洗,含油的棉纱等应收集后运回陆地。注意施工船舶等的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施工机械若产生机油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4)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杜绝石油类物质泄漏,减少海水受污染的可能性。 5)清管试压水为清洁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在试压末端就近排海。 (3)陆上施工污(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可依托现有市政管网纳管排放,同时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通过工区内移动厕所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不外排。 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沉淀污泥作为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处置。 泥浆废水通过泥浆回收系统收集循环后,大部分回用于定向钻管路,少量剩余泥浆作为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处置。 2 施工期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精准施工、选择海况良好的时段施工,严格控制水下作业时间和开挖量,避免不必要的施工悬浮物浓度增加,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涉水作业施工期尽量避开**近海底层鱼类产卵盛期5~7月。 (3)严格限制项目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划定施工作业海域范围,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范围。 (4)对施工期附近海域开展生物生态及生物**跟踪监测,及时了解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及生物**的实际影响。 3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船舶废气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本工程位于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对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做出了以下具体要求。对于硫氧化物,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自2020年3月1日起,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该方案规定应当使用的船用燃油。 (2)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设备废气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应采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产品,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和检修保养,各种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应具备尾气年检合格证,禁止车辆超载,避免相关机械设备超负荷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 (3)施工扬尘 施工期作业应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施工场地可四周设置封闭围挡,或采取洒水降尘、裸露土地和堆场进行苫盖等措施。 施工车辆应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行车车速,防止物料飞扬。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施工工区和车辆出入口定期清扫洒水,减少二次扬尘。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产生的途径和可能性。 4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内的设备型号,或对噪声较高施工设备安装消声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严格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控制施工噪声排放量。 (2)施工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包括: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在机舱路口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结构和机舱室结构,达到理想的消声量和隔声量,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声。 (3)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改进施工机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振动大的设备可在机器基础和其它结构之间铺设具有一定弹性的软材料,如毛毡、橡胶板或弹簧等,以减少振动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并至少施工前24小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夜间场界噪声最大声级不超过70dB(A);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 5 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 废弃泥浆、工程渣土弃土、建筑废料、沉淀污泥等建筑垃圾应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存放点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措施,根据建筑垃圾类别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及时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处置。 (2)陆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陆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区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定时清运处置。 (3)船舶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焊接废料等施工船舶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废弃管道 一期工程拆除管道切割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 (5)石料回填 本项目海上块石、碎石回填石料取自合法采矿权的建筑石料,确保石料来源合法可控。回填石料应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表1 第一类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要求。进场前开展第三方成分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石料严禁用于海上回填施工。 6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减少对工程周边陆生植被的破坏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进行恢复。 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使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施工期间如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施工如误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兽医站****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开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施工场地表土进行剥离,用于工程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临时堆场区,待施工结束后作恢复植被用。 7 施工期溢油风险防范措施 为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减小溢油事故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采取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1)本项目施工作业前,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海事局申请,并核**全作业区,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书面申请应当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施工作业图纸、活动方式,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参与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其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 (2)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作业或者活动内容、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进行作业或者活动,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3)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施工船舶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收听。 (4)船舶在海上发现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尽快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发现时间、地点和被发现物的状况。 (5)协助相关部门作好作业船舶的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避免船舶的碰撞。制定严格的船舶施工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施工作业船舶在施工期间加强值班瞭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制订必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施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船舶需配置相应的应急事故处理设施。一旦溢油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海事局溢油事故通讯处取得联系,对溢油进行清除,将溢油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8 施工阶段输气管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保证各类建设材料的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2)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涂层、管道接口焊接等工程施工质量。 (3)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正确修补并做好记录。 (4)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施工检验人员水平,加强检验手段。 (5)进行水压试验,严格排除焊缝和母材缺陷。 (6)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并有优秀的第三方对其施工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减少施工误操作。 (7)在与其他输气管道并行、交叉段,施工前应提前通过有效手段排查并明确上述管道线路走向、管道埋深等详细情况,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管道相关隔离保护,同时应通知上述管道的运行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 1 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 运营期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承担LNG 一期工程小洋山陆域部分天然气运输任务,运营期管道排查运维由一期工程承担,不增加管理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排放。 运营期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天然气依托一期工程放空系统直接排放。 运营期清管作业和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烃废水,依托一期已****设备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清管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氧化铁粉末和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同一期工程清管固废一起清运处置。 3 运营期输气管道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控制输送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 (2)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的发生; (3)采用SCADA监控系统,对危险源及相关工艺、设备及生产环境利用SCADA监控系统将装置的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和天然气成分等)进行自动检测和调节;当装置状况发生异常时,信号警报就会发出声、光或颜色信号,警告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使工艺参数恢复正常状态。每半年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4)管道沿线设置专人监管(线路巡线员),定期巡查并GPS打点记录,每天检查管道沿线,查看地表情况,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5)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道放空设计及营运期间的监测以应对突发事故。应按照GB50251规范进行管道放空设计,同时应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对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记录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6)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规划管理的沟通,协助规划部门做好管道周边的规划。 (7)配备有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设施。所有应急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建立应急器材台账,记录所有应急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所在位置、检验日期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