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公司水电厂:
你厂报送的《长****公司水电厂油房庄危废暂存间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砖****油田分公司清洁电力开发****大队料库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2′44.950″,北纬37°27′41.552″。****大队料库院内一栋一层办公用房中的5间改造成危废贮存点和库房,其中3间分别单独存放废漆桶、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剩下2间为危废贮存点资料及应急物资库房。项目危废贮存点贮存废变压****大队、****大队、****大队日常产生废变压器油。产生的大修整换油由移动油罐车驻站直接转运,不进危废贮存点。项目设计危险废物年周转量为2.80t/a,其中废变压器油0.4t/a,废漆桶0.24t/a,废铅蓄电池2.16t/a。项目设计废铅蓄电池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废漆桶、废变压器油贮存期不超过1年,废漆桶暂存规模0.24t/a、废铅蓄电池暂存规模0.54t/a、废变压器油暂存规模0.4t/a。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二)危废贮存库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的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转移过程,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过程严防污染事件发生。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处置。
(三)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相应规定要求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危废贮存库按要求做好地面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加强危废存贮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四)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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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