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永州道县桥头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永州-双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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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9-11
名称: 关于对《******桥头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
关于对《******桥头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08

永环评辐表﹝2026﹞17号

关于对《******桥头风电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公司:

你公司(注册地址:**省**市****街道道州北路255号;法人代表:刘宇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4MACMA0AG88)报送的《**华****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审批的请示》、******分局和******分局的预审意见及项目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桥头风电220kV送出工程位于**省**市**桥头镇、**县泷泊镇。线路起于待建的桥头220kV升压站,止于在建的何家洞220kV汇集站,线路路径全长约1.8km,除何家洞汇集站外第1基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单边挂线外,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杆塔9基。

拟建项目总投资1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

一、根据******公司对本工程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和******分局的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环评报告提出的工程规模、性质以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采取有效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环境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及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须严格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等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以最大限度降低工频电磁场和噪声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3、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立塔,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建设应优先采用高塔跨越、紧凑型塔基、加大档距跨越等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与林木砍伐,降低生态破坏及景观影响。经过农田区域时,应采取优化塔位、控制临时占地、表土剥离、恢复耕作层等措施,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4、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遵循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原则,严格限定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生态扰动,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严格落实扬尘、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及时完成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营运期应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与风险防控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完善警示标志,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实施需落实各行政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依法须经批准同意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

三、你公司在本工程项目环评申报中不得有任何情况隐报、瞒报、谎报,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在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四、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五、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和******分局。并依法接受******分局和******分局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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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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