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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类似项目业绩:1.施工单位业绩: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每提供1个合同额不小于2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4分; 2.设计单位业绩:提供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1分。 修改为:1.施工单位业绩: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每提供1个合同额不小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4分; 2.设计单位业绩:提供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1分。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1日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