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农机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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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4家、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3家。

1. 奖补标准: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每家奖补7万元;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每家奖补10万元。

2. 核心条件:饲料化示范主体要求牛常年存栏40头以上,年度消纳秸秆不少于100吨,配套秸秆捡拾加工设备;农机服务组织须自有联合收割机1台、秸秆打捆机或秸秆灭茬机2台(含)以上,承接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作业。申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50%。

3. 时间要求:项目必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4. 申报受理截止:2026年9月24日17:00,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5. 咨询联系人:廖江英,联系电话:133****5557。

(完整公告、申报表、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1(完整公告):

**县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农机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公告

为落实《**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力量,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报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两类项目实施主体:

1. 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饲料化养牛方向):4家,每家财政奖补7万元;

2. 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3家,每家财政奖补10万元。

项目全部建设任务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财政奖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本次遴选仅针对以上两类主体。

二、申报主体基本资格条件

1. 在**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态正常。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农业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 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50%,具备足额配套实施项目的资金能力。

4. ****农业农村局、****中心、****中心****政府监督管理,按要求建立完整秸秆收储台账,留存北斗作业数据、过磅单据、作业影像等全套佐证资料,积极配合调度、检查、项目验收。

5. 按要求签订项目承诺书,承诺项目建设标准、秸秆消纳任务、设备使用年限、秸秆禁烧相关责任,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 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本次遴选两类扶持主体。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饲料化养牛方向)专项条件

1. 养牛场常年牛存栏量40头及以上;

2. 项目实施周期内,每个主体至少消纳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

3. 配套购置秸秆捡拾、加工处理相关设备,具备秸秆饲料化加工处置能力;

4. 优先遴选已建有秸秆收储场地、具备秸秆收储运基础、示范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经营主体。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捡拾加工设备购置、秸秆收储、秸秆饲料化加工等相关投入。

(二)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专项条件

1. 自有机具:联合收割机1台、秸秆打捆机或秸秆灭茬机2台及以上,机具性能完好,优先选用已安装北斗作业终端设备机具;

2. 具备承接县域内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还田、秸秆打捆离田社会化作业服务能力;

3. 拥有稳定农机作业队伍,具备规模化秸秆机械化作业服务经验,可提供过往作业台账佐证;

4. 能够配合全县中晚稻收割关键节点,服从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调度,作业服务覆盖不少于1个乡镇重点区域。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作业农机配套升级、农机运维、秸秆社会化作业服务相关投入。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

1. 《**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与主体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诺书》;

4. 对应类别专项佐证材料:

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牛存栏证明(养殖档案、动物防疫相关材料)、现有秸秆加工设备清单及设备实景照片、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秸秆消纳台账;

农机服务组织:联合收割机、秸秆打捆机或秸秆灭茬机购置凭证、北斗终端安装凭证、秸秆作业服务台账、作业影像佐证材料;

5. ****政府初审推荐意见(申报表乡镇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表、承诺书模板可到****现场领取,或联系工作人员获取电子文档)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及报送方式

1. 受理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2. 报送地点:****。

3. 报送方式:申报主体完成全部资料准备后,****人民政府开展初审;乡镇完成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主体将全套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不接受未经乡镇初审直接报送的申报材料。

4. 咨询联系人:廖江英:联系电话:133****5557;电子邮箱:****@qq.com。

五、遴选工作程序

1. 乡镇初审:****政府对辖区申报主体资质真实性、基础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开展初步审查,出具推荐意见。

2. 县级材料审查:县农业农村局、****中心、****中心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开展审核。

3. 实地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通过资料审查的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查,核实设备、场地、存栏规模、作业能力等实际情况。

4. 综合评审:****小组,对照申报条件、秸秆处置能力、示范带动作用、过往工作基础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名额择优确定拟扶持主体。

5. 公示:拟扶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6. 项目实施与验收:确定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由乡镇、县级同步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方案规定程序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1. 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台账、虚报材料等情形,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及项目实施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奖补资金,记入农业项目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县同类农业财政扶持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秸秆消纳、农机作业等目标任务,自觉接受全过程监督。饲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加工设备、农机服务组织配套机具应当满足方案规定使用年限,期限内不得倒卖处置。

3.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申报主体自行承担材料编制、现场筹备等相关成本。

七、其它附件(可下载)

附件2.**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与主体申报表.wps

附件3.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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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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