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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项目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及回复:
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初审门槛项,而技术评分标准-6 项目团队配置中-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为加分项。
原技术评分标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6项目团队配置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修改为: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6项目团队配置1、项目团队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 ****银行保函的问题:
由于特殊原因,本项目无法接收电汇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银行保函。
3.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由2026.9.16 9:30延期至2026.9.17 9:30。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