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自然资函〔2026〕2068号
关于****及周边区域优化工程(一期)——下角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事务中心,******局:
《关于****及周边区域优化工程(一期)——下角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请示文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及周边区域优化工程(一期)——下角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统一项目代码:****)已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省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6〕12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6-2028****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26〕15号),项目的建设对提升****周边的交通通行能力,优化区域交通组织,进一步改善**景区环境,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区**街道、**街道、龙丰街道。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7491公顷,其中农用地1.529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6.0598公顷,未利用地1.1601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1960公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类型。项目在建设前应按《******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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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