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二期54#、55#、56#、
57#、58#、60#、61#、62#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内容的公告
根据《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规定,**鸿****公司已委托具有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荣建****公司、中道诚****公司****中心二期54#(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51)、55#(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50)、56#(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52)、57#(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40)、58#(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41)、60#(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42)、61#(报告编号:T02A042TZ08A-****143)、62#楼(报告编号:****)项目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
现将鉴定报告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该鉴定报告可作为房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资料,建设单位可按(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要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讯地址:**县**镇**路10号****建管股,电子邮箱:****@126.com,联系电话:0772-****075。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心二期54#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中心二期55#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中心二期56#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中心二期57#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中心二期58#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中心二期60#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中心二期61#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中心二期62#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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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