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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乌溪江引水提升—**提水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乌溪江引水提升—**提水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乌溪江引水提升—**提水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571-****5805
报告如下:
**市乌溪江引水提升—**提水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验收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