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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材料智能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色金属材料智能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有色金属材料智能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三、评审结果:
| 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备注 |
| 第1中标候选人 | **** | 6,087,000.00 | |
| 第2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6,050,000.00 | |
| 第3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6,478,800.00 |
四、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五、公示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9月14日下午5点。
如对上述结果存在异议,异议人有权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对象名称;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
④异议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异议人应承诺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人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西**新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D座
联系人:张杭
联系电话:134****86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硕、张涌岩
联系电话:010-****9660、010-****9650
邮箱:****@cntcidc.com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