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等3****电站综自监控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10:20:55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华电****等3****电站综自监控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 三、供应商:****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6-09-11 10:3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6-09-14 10:30:00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应答人负责****、**红电、**樟木垭3****电站综自监控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可控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保护测控装置、交换机、通信设备等核心装置及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原二次线查线校线、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含保护校验、传动试验)、站内联调、**市调联调、集控中心对点联调及整体投运等全部工作。改造施工不得改变保护测控装置原有组屏及安装方式,不得改动原屏柜、配电盘柜端子排外部接线,所有配线及调整工作仅限于端子排内侧开展。改造完成后系统须正常投运,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根据《****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重大攻关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华电函[2026]150号)通知要求,****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重大攻关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装备重大攻关项目由各示范单位直接采购实施,采购方式不再履行审定程序,采购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定程序。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第29项“华电睿智”自主可控自动化系统产品范围,由国****公司实施。 十、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本次采购不是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同时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限额以上适合采用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陈彦升 异议受理人电话:185****5806 异议受理人邮箱:wangyajie3@chd.****.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