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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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4500吨农药制剂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

****园区润华路7号

****

****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

①利用现有车间及设备,在现有PLC控制系统的顺序控制器的基础上引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形成新型工业控制装置,提升农药制剂生产智能化水平。该部分为对现有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提升产品自动化控制水平及生产智能化水平,不涉及新增设备设施。

②利用现有车间及设备,采用物理复配工艺,并通过配方筛选和剂型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农药制剂总产能不变、排污总量不变,年产可湿性粉剂5000吨/年(含可溶粉剂500吨/年、种子处理干粉剂100吨/年)、水分散粒剂2500吨/年(含颗粒剂300吨/年、可溶粒剂200吨/年、饵剂100吨/年)、悬浮剂8000吨/年、悬浮种衣剂2000吨/年、悬乳剂2000吨/年、微囊悬浮剂1000吨/年(含微囊悬浮-悬浮剂200吨/年)、水剂1000吨/年、水乳剂1500吨/年(含乳油500吨/年、微乳剂200吨/年)、油悬浮剂1500吨/年,合计产能24500吨/年。该部分仅对现有农药制剂产品配方、剂型进行优化,调整原辅料用量,不涉及设备改造及生产工艺流程变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中投料、粉碎、出料、包装、烘干、调pH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液体制剂调配、混合、成品釜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2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设备清洗水、水膜除尘水、蒸汽冷凝水回用生产,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苏利****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市****公司集中处理,**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应加强原辅料及固废运输和生产管理,禁止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事故应急处、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含氯尾气吸收装置、后处理车间1、周边100m,甲苯储罐区、液体制剂车间、阻燃母粒生产区、固废焚烧车间周边50m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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