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6〕26号)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9-08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法定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社区后窑组、永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处理厂,南至流洞河、永二组,****社区后窑组、永二组道路,****社区后窑组、永二组道路。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开发区****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社区后窑组、永二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政府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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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