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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44959L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 李红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黄三角农高区 |
| **省**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办事处 |
| 硫磺回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河三角洲 **省**市黄河三角洲****示范区****办事处 |
| 经度:118.716932 纬度: 37.2743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6 |
| 东环审〔2024〕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12 |
| 36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4495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3MA3MJJ6U13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网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硫磺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硫磺5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制硫部分采用二级Claus工艺回收硫,尾气处理采用“加氢还原+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工艺”。 硫磺回收装置由Claus硫回收、尾气处理、液硫脱气及液硫装车几个部分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制硫部分采用二级Claus工艺回收硫,尾气处理采用“加氢还原+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工艺”。 硫磺回收装置由Claus硫回收、尾气处理、液硫脱气及液硫装车几个部分组成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硫磺回收净化尾气进入“尾气加氢+急冷+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处理后,通过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技****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预洗涤+两级生物滤”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技****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脱硫+现有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拟建项目酸性水与其他废水分类处理,酸性水进入厂区65t/h酸性水汽提装置,经“脱气+除油+汽提”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与余热回收含盐废水、脱硫塔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涡凹+溶气气浮+HUSB罐+A/O+多介质+两级臭氧+两级BAF”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工业循环水使用要求,部分中水回用,剩余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后排放至小**。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脱硫催化剂、废瓷球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加氢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污油、浮渣、污泥,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做好台账管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技改后,厂区污水总排口COD、氨氮排放量均小于********处理站许可排放量;项目与现有12万吨/年硫酸装置互为备用,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竣工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硫磺回收净化尾气进入“尾气加氢+急冷+MDEA溶剂吸收+尾气焚烧+碱洗”处理后,通过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技****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预洗涤+两级生物滤”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技****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脱硫+现有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拟建项目酸性水与其他废水分类处理,酸性水进入厂区65t/h酸性水汽提装置,经“脱气+除油+汽提”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与余热回收含盐废水、脱硫塔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涡凹+溶气气浮+HUSB罐+A/O+多介质+两级臭氧+两级BAF”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工业循环水使用要求,部分中水回用,剩余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后排放至小**。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脱硫催化剂、废瓷球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加氢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污油、浮渣、污泥,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做好台账管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技改后,厂区污水总排口COD、氨氮排放量均小于********处理站许可排放量;项目与现有12万吨/年硫酸装置互为备用,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竣工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技改后,厂区污水总排口COD、氨氮排放量均小于********处理站许可排放量;项目与现有12万吨/年硫酸装置互为备用,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技改后,厂区污水总排口COD、氨氮排放量均小于********处理站许可排放量;项目与现有12万吨/年硫酸装置互为备用,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 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3.887 | 3.657 | 0 | 0.24 | 0 | 67.304 | 3.417 | |
| 18.89 | 0.076 | 60 | 0.048 | 0 | 18.918 | 0.028 | |
| 0.94 | 0.051 | 3 | 0.002 | 0 | 0.989 | 0.04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22.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7.776 | 0.891 | 143.68 | 0.891 | 0 | 37.776 | 0 | / |
| 180.764 | 20.416 | 308.695 | 20.416 | 0 | 180.764 | 0 | / |
| 13.363 | 2.153 | 25.402 | 2.153 | 0 | 13.363 | 0 | / |
| 0 | 0 | 215.146 | 0 | 0 | 0 | 0 | / |
| 1 | 厂区有一座200t/h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HUSB罐+A/O+多介质+两级臭氧+两级BAF”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湿地外排小**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其他因子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重点保护区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 厂区有一座200t/h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HUSB罐+A/O+多介质+两级臭氧+两级BAF”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湿地外排小** | 厂区有一座200t/h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HUSB罐+A/O+多介质+两级臭氧+两级BAF”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湿地外排小** |
| 1 | 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预洗涤+两级生物滤”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脱硫+现有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预洗涤+两级生物滤”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脱硫+现有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 | 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预洗涤+两级生物滤”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高浓度废气经“脱硫+现有锅炉燃烧”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 |
| 1 | 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 | GB 15562.2、GB 18599、GB 30485 和 HJ 2035 | 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 | 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包括废油漆桶、废包装物暂存间一座(60m2),催化剂暂存间一座(400m2);废润滑油暂存后送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 |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包括废油漆桶、废包装物暂存间一座(60m2),催化剂暂存间一座(400m2);废润滑油暂存后送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25110m3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 依托现有3000m3、4000m3、7400m3、7210m3****公司)事故水池及一座3500m3雨水监控池,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管线。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包括废油漆桶、废包装物暂存间一座(60m2),催化剂暂存间一座(400m2);废润滑油暂存后送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托现有65t/h酸性水汽提装置,经“脱气+除油+汽提”处理,火炬系统依托现有工程,齐润化工现有一个烃类火炬系统和一个酸性气火炬系统。除氧水依托现有除氧装置两套,处理规模分别为100t/h,150t/h依托现有2×3000m3/h循环水系统、3000m3/h循环水系统、8000m3/h循环水系统。依托现有2台37.5t/h煤粉锅炉(1用1备)及各装置蒸汽发生设施。依托现有200m3/h污水处理站,经湿地,外排小**依托现有化验室、控制室、装车泵房、消防泵房、****中心控制室、会议室、办公室等)、营业控制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3000m3、4000m3、7400m3、7210m3****公司)事故水池及一座3500m3雨水监控池,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管线。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包括废油漆桶、废包装物暂存间一座(60m2),催化剂暂存间一座(400m2);废润滑油暂存后送至厂区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回炼,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托现有65t/h酸性水汽提装置,经“脱气+除油+汽提”处理,火炬系统依托现有工程,齐润化工现有一个烃类火炬系统和一个酸性气火炬系统。除氧水依托现有除氧装置两套,处理规模分别为100t/h,150t/h依托现有2×3000m3/h循环水系统、3000m3/h循环水系统、8000m3/h循环水系统。依托现有2台37.5t/h煤粉锅炉(1用1备)及各装置蒸汽发生设施。依托现有200m3/h污水处理站,经湿地,外排小**依托现有化验室、控制室、装车泵房、消防泵房、****中心控制室、会议室、办公室等)、营业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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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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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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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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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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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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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