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涟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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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公示
******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1 09:49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6〕9号

关于******公司一般工业

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位于**省**市渡头塘镇印溪村,占地面积1100㎡。2023年11月,该公司取得我局批复(娄环涟审〔2023〕43号)同意建设。因市场原因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租赁厂房新增原辅材料,新增原辅材料为煤矸石、其他冶炼渣(主要为含锂废渣)、废电池及电池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规模由年综合利用10万吨固体废物变更为年综合利用20万吨固体废物,生产工艺不变。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出主要运输道路和加工贮存场所的地面全面硬化;原材料和产品全部落实“三防”(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原料堆存厂房及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且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入料口、卸料处和料堆设喷淋抑尘装置;厂区进出口处设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需进行轮胎冲洗。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布设在封闭厂房内,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运输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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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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