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11 |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6〕39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批复 |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高端智造产业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沐华二期项目以北、**路以南、经二十一路以西、经十九路以东,占地面积36743平方米,年产60万套汽车零部件总成。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中的C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混炼挤出和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发泡废气(非甲烷总烃、MDI)、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板式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2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挤出、注塑、发泡、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废塑料、废发泡物、废金属、废皮革定期出****公司;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座350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2035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0.2262吨、颗粒物(无组织)≤0.001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3000吨,COD≤1.5/0.15吨、SS≤1.2/0.03吨、氨氮≤0.135/0.012吨、总氮≤0.21/0.036吨、总磷≤0.024/0.0015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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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