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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40万只玻璃彩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40万只玻璃彩瓶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县郓州街道****车站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迁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车间,建筑面积约2086平方米,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购置国内先进的喷涂线、烤花炉、洗瓶线等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体为一座1层钢结构厂房放置喷涂生产线一条、烤花炉一台、洗瓶线一条,原料棚一座、残次品棚一座、成品棚一座、变配电室一间、危废间一间、宿舍一座。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做到了人货流动畅通,保证了人身安全和货物的畅通运输;厂房平面布置亦充分考虑到工程行业特点、安全间距、卫生防护、物料运输和防火需要,各装置区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生产管理。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加工40万只玻璃彩瓶项目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6****79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