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简称 出租方 )委托,****(以下简称 招租代理机构 )对出租方名下物业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前来报名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标的号 |
标的地址 |
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竞投月租金底价 (元 /月) |
竞投保证金(元) |
| **** |
**市**区拱桥直街七座4号至14号二层 |
387.5 |
5 |
1550 |
3000 |
注:以上标的单独竞租,具体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面积差异不调整租金。
1.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享有合法出租权;
2. 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 标的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方不承担维修、改造义务。
1.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5. 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1. 经营业态需符合标的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1. 被出租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竞租;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竞租的其他情形。
1. 本公告在招租代理机构指定发布渠道:****官网。
2. 招租过程中如有补充通知或变更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关注。
1.本公告期限为10个日历天,自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
2.公告期满后,如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决定**公告期限或调整招租方案。
意向承租方如需查阅标的资产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向招租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查阅。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1.报名地址:
**市**街道**大道中五十四座3号四楼****
2.竞租地址:
**市**街道**大道中五十四座2号三楼开评标室标书代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④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⑤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⑥ 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报名: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③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④ 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次招租采用 √ 现场竞价 / □ 密封报价 / □ 综合评审 方式,具体规则详见《招租文件》。
竞价时间:2026年9月21日下午15:00。
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可向招租代理机构领取《招租文件》。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 号:8002 0000 0027 2902 2
用 途:标的号+保证金
2. 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报名无效;
3. 意向承租方按意向出租标的缴纳保证金,未缴纳对意向出租标的保证金的,不得进场参与该标的竞投;
4. 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 中标方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竞租活动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 违反招租规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1. 本次招租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 招租代理机构仅为本次招租的组织方,不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 出租方对标的资产的出租拥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暂停或终止招租活动,且无需说明理由;
4.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经营风险,租金一经确定,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1. 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
2. 意向承租方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竞租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竞租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4.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或:接受联合体竞租,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资格条件);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6.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消防安全必要的措施与设施,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名称:****
地址:**市**街道陶塘路16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8-****383
名称:****
地址:**市**街道**大道中五十四座3号四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77****1878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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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