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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太******公司
受让土地闲置认定书
太******公司: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宗地位于太**阳夏路西侧、杨邵**侧、崇文东路东侧,面积为41137.7平方米(合61.70655亩),其中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面积37435.31平方米(合56.1529亩)、零售商业用地面积3702.39平方米(合5.553585亩)。约定动工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前动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至今未实施开发建设的情况,******局已向你方送达了《太******公司受让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孙中华 联系电话:159****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