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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项目运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招标需求“四、运营管理要求” | 关于演艺活动要求。中标人每年举办较大型演艺活动不少于1场(较大型演艺活动是指通过文旅体局备案的活动),采购人参与票务收入分成,规则如下:以每场演艺活动(含连续多日的活动,按单场次合并计算)公开销售的票务销售收入作为分成基数(该基数不含票务销售平台佣金,若中标人利用本项目场地以及本项目以外的周边其他场地**合并举办演艺活动的,则分成基数按本项目用地面积与演艺活动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取),中标人应按5%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不少于5万元/场;若中标人在单个租赁年度内未举办上述演艺活动的,则该年度需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固定收益。若中标人将本项目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演艺活动的,则中标人按演艺活动场地租赁费收入的30%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场地租赁期内不少于1000元/天。上述款项在演艺活动结束后的下一个交租节点随租金一并缴纳。 | 关于演艺活动要求。中标人每年举办较大型演艺活动不少于1场(较大型演艺活动是指通过文旅体局备案的活动),采购人参与票务收入分成,规则如下:以每场演艺活动(含连续多日的活动,按单场次合并计算)公开销售的票务销售收入作为分成基数(该基数不含票务销售平台佣金,若中标人利用本项目场地以及本项目以外的周边其他场地**合并举办演艺活动的,则分成基数按本项目用地面积与演艺活动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取),中标人应按5%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不少于5万元/场;若中标人在单个租赁年度内未举办上述演艺活动的,则该年度需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固定收益。若中标人将本项目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演艺活动的,则中标人按演艺活动场地租赁费收入的30%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场地租赁期内不少于1000元/天。上述款项在演艺活动结束后的下一个交租节点随租金一并缴纳。演艺活动分成上限50万元。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硖石街道为民路35号1109室
联系人: 钱亚婷
联系方式:0573-****9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73-****7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琳燕
电 话:0573-****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