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城西运动基地项目运营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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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项目运营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招标需求“四、运营管理要求” 关于演艺活动要求。中标人每年举办较大型演艺活动不少于1场(较大型演艺活动是指通过文旅体局备案的活动),采购人参与票务收入分成,规则如下:以每场演艺活动(含连续多日的活动,按单场次合并计算)公开销售的票务销售收入作为分成基数(该基数不含票务销售平台佣金,若中标人利用本项目场地以及本项目以外的周边其他场地**合并举办演艺活动的,则分成基数按本项目用地面积与演艺活动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取),中标人应按5%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不少于5万元/场;若中标人在单个租赁年度内未举办上述演艺活动的,则该年度需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固定收益。若中标人将本项目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演艺活动的,则中标人按演艺活动场地租赁费收入的30%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场地租赁期内不少于1000元/天。上述款项在演艺活动结束后的下一个交租节点随租金一并缴纳。 关于演艺活动要求。中标人每年举办较大型演艺活动不少于1场(较大型演艺活动是指通过文旅体局备案的活动),采购人参与票务收入分成,规则如下:以每场演艺活动(含连续多日的活动,按单场次合并计算)公开销售的票务销售收入作为分成基数(该基数不含票务销售平台佣金,若中标人利用本项目场地以及本项目以外的周边其他场地**合并举办演艺活动的,则分成基数按本项目用地面积与演艺活动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取),中标人应按5%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不少于5万元/场;若中标人在单个租赁年度内未举办上述演艺活动的,则该年度需向采购人支付5万元固定收益。若中标人将本项目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演艺活动的,则中标人按演艺活动场地租赁费收入的30%的比例向采购人支付演艺活动分成收益,且场地租赁期内不少于1000元/天。上述款项在演艺活动结束后的下一个交租节点随租金一并缴纳。演艺活动分成上限50万元。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硖石街道为民路35号1109室

联系人: 钱亚婷

联系方式:0573-****9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73-****7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琳燕

电 话:0573-****701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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