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3MB****439K/2026-00152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48号 |
| 2026-09-10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9-10
******公司:
你单位报来《******公司年产13万吨磷酸锰铁锂(LMFP****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年产13万吨磷酸锰铁锂(LMFP****基地项目****开发区**南街与兴西路交叉口东北侧,为**项目。2026年8月05日,****开发区****发展局出具了该项目《**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主厂房1座,110kV变电站1座,液氮储罐及深冷制氮装置1座,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1座,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1座,废水处理站1座,危废库1座,门房2座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二期建设内容为**主厂房1座。
项目占地面积10.38h㎡,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84万m3,填方量1.84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13万元。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项目已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12月完工,工期7个月;二期项目计划于2027年12月开工建设,2028年8月完工,工期9个月。
项目所属区域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气候类型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3℃,多年平均降水量202.6mm,年均蒸发量2200mm,平均风速1.8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a。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38h㎡。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0.38h㎡,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166.08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1%。
六、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一期建设区及二期预留区2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同意各防治分区措施,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一期建设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6h㎡,微喷灌溉0.6h㎡;
植物措施:种草0.6h㎡;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72m3,密目网苫盖1900㎡。
(二)二期预留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63h㎡,微喷灌溉0.63h㎡;
植物措施:种草0.63h㎡;
临时措施:临时种草5.94h㎡,洒水抑尘576m3,彩钢板拦挡270m,密目网苫盖2600㎡。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72.3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3万元,植物措施费1.42万元,临时措施费5.92万元,监测措施费38.55万元,独立费用11.93万元,基本预备费1.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8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一、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水务局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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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