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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县铁佛镇移民安置区饮水管网及灌溉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6年9月7日,我局委****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表》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识别项目工****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论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存在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等严重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法定规划”、第(五)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在依法取得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我****生态环境局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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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