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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普照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改革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江发改〔2021〕194号)、《****建设局初步设计批复》(江住建〔2021〕248号)、《****关于同意**市普照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西环线道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批复》(江自然资剥〔2026〕1号)、《临时用地申请函》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市**镇泗月村2组集体土地1.9630公顷(园地1.6394公顷,农村道路0.3236公顷),作为该项目西环线道路建设耕作层剥离土壤存储区(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和范围,不按批准类型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土地使用到期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并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验收。
三、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关****政府应加强临时用地使用和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至2028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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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