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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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商铺3年期租赁
发布日期:2026-09-11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21.2058万元
挂牌日期2026-09-11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1 17:00:00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商铺3年期租赁 |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
| 项目编号**** |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21.2058万元 |
| ****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区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是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市盛德土地房****事务所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6-08-24 |
|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6)第59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7.0686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标书代写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足额支付能力及合法经营资质。 2、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本次租赁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仅限独立主体单独参与。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区****街北侧,****商铺,建成于1991年10月,建筑面积约76.5平方米(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核实)。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评估价7.0686万元,3年期租金挂牌底价21.2058万元,最终成交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租金按年度支付。 2、标的按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实际状况以现场勘查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安排现场踏勘。凡未实地查看即参与竞价的,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实物现状,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成交后,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使用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76。本次租赁出租方仅提供相关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5、资产清单详见**市盛德土地房****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6)第59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相应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规避管理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开展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可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行业。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或存放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严禁开办培训机构、网吧、棋牌室、民宿、易燃易爆仓储、养老机构等,且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如承租方违约或提前终止使用,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结算,违约金按照交易保证金及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如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承租方须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确需装修改造的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批准,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离,不可移动固定装修、添附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就此主张权利。 5、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城市规划调整、政策性统一收回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仅无息退还剩余未履行期间租金;承租方搬迁、装修、停产停业等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标的内各项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灭失或损坏,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或改变用途。租赁期满后3日内,应完成腾退并交还标的。 8、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供暖、物业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欠费或相关纠纷,由承租方最终负责。合同终止时,须结清全部欠费。 9、承租方承诺在使用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确认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租赁全部内容与程序,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承租所带来的一切风险与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引发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成交后如承租方违约,应以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