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一债会后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学校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湖****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03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湘0302破4-1号决定书,本管理人依法负****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工作。 ****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会议期间,管理人就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已审查完毕的债权向全体债权人进行了核查。会后,管理人继续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尚未审查完毕的债权,以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复核。 为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上述后续审查认定的债权编制成表,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 一、公示债权清单: 本次公示的债权,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审查待定的债权,以及逾期补充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详见附表)。 二、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 管理人在审查认定过程中已经向各债权申报主体作出并送达了《债权不予认定通知书》或《债权审查通知书》,已告知相应的异议途径。各债权人若对本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本公示期截至2026年9月25日17:00)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材料,收件信息为:收件人胡慧,联系电话181****7517,收件地址**省**市**区福星中路**名府君泽府9栋3单元3层****003号******事务所)。 请全体债权人仔细审阅本通知及公示的债权表,并依法在公示期内行使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债权审查结果的认可。 ****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表:
(注:本债权表为管理人初步审查认**果,****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 兴华学校一债会后债权认定公示.pdf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