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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1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公司年产15万套智能电力电工器材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审批文号:晋开审环〔2026〕10号
审批时间:2026年9月11日
公示日期: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311-****599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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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