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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地通告
为完善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推动城市防灾减灾与韧性建设,提高应急能力,根据《关于**县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25〕36号及****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县寨**莲罡村派连屯件登山(地名)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县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用地。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县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范围
**县寨**莲罡村派连屯件登山(地名)的部分集体土地,详见征地红线范围图。
三、****社区)、村民小组及地类、面积
拟征收**县寨**莲罡村派连屯件登山(地名)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20亩(以实地丈量为准)。具体被征收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均以征地拆迁工作组实地调查丈量登记,并经被征地村有关单位及农户签字确认的地类、面积和种类、数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办函〔2026〕3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6〕6号)标准进行补偿。
五、征地程序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按照征地工作组时间要求)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到实地配合征地工作组指界确认地类、丈量土地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零星竹木、果、树、坟墓等)和青苗,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实地指界确认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否则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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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