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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
| 标 题: ****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取水许可证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荔水利批字〔2026〕11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
****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申****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取水许可证准许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50381G2026-0001,有效期从2026年8月21日至2031年8月20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养殖场(个体工商户)东南侧100m。取水用途为生猪饮用水、员工办公生活用水、猪舍定期清洗用水、猪舍水帘降温用水需求,年最大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及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5日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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