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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277522 | 建设单位法人:熊彩虹 |
| 黎嘉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麻涌镇 |
| **省**市麻涌**心沙1号 |
| ****电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麻涌镇 大步村海心沙 |
| 经度:113.590844 纬度: 23.0098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东环建〔2025〕4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1400 | 运营单位名称:光大环保****公司 |
| ****1900MA4UR0TD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101MA5CLTEP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粤****公司,******公司 |
| ****1322MA****266T,914********88703X0,****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5-03-16 |
| 2026-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5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php?classID=2 id=172 |
|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改。 |
| 本项目仍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为技改项目,其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炉排支撑托辊及炉排片改造提高每台焚烧炉额定焚烧处理能力为550t/d,保证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的前提下,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的总量不超过7.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技改后,每台焚烧炉额定焚烧处理能力提升为550t/d,保证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的前提下,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的总量不超过7.5万吨/年 |
| 本次技改后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日处理规模为550t的,其工况可在70%~110%范围内波动,焚烧炉年处理能力维持不变,技改后焚烧炉设计日最大入炉焚烧量为1815t/d,保证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的前提下,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的总量不超过7.5万吨/年,处置能力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项目接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通过选择单独的卸料门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卸料门,卸料门下的垃圾储坑区域人为划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贮存区域。 建设单位安排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短期运输及贮存顺序,不同的工业固体废物由抓斗人为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同贮存区域,确保进厂的各类固废可得到及时的配伍,焚烧进料时按照配伍计划由抓斗定量抓取混合料送入焚烧炉进料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预处理(破碎等)均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负责,建设单位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入厂接收、贮存、配伍、进料等。 (1)运输:由产生单位委托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进厂。 (2)预处理:建设单位对进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检视,大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只有规格在50cm×50cm以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才准许入厂。 (3)入厂接收:建设单位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入厂接收检查。首先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标注的类别一致,并对其进行称重,确认符合签订的合同。在完成上述检查并确认符合各项要求时,方可进入垃圾储坑。若发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特性与合同注明特性不一致,立即与一般固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责任人联系,共同进行现场判断。本项目不接收不明性质废物。 (4)贮存、配伍、进料:选择单独的卸料门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卸料门,卸料门下的垃圾储坑区域人为划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贮存区域,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7天的贮存要求。建设单位安排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短期运输及贮存顺序,确保进厂的各类固废可得到及时的配伍,随后由抓斗按重量比例抓取生活垃圾、污泥一起送入焚烧炉进料口。 (5)后续工艺流程:生活垃圾和污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焚烧炉后,后续的焚烧、烟气处理、炉渣及飞灰处置等工艺流程均与现有工程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项目接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通过选择单独的卸料门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卸料门,卸料门下的垃圾储坑区域人为划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贮存区域。 建设单位安排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短期运输及贮存顺序,不同的工业固体废物由抓斗人为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同贮存区域,确保进厂的各类固废可得到及时的配伍,焚烧进料时按照配伍计划由抓斗定量抓取混合料送入焚烧炉进料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预处理(破碎等)均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负责,建设单位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入厂接收、贮存、配伍、进料等。 (1)运输:由产生单位委托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进厂。 (2)预处理:建设单位对进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检视,大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固废产生企业或收运企业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入厂,只有规格在50cm×50cm以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才准许入厂。 (3)入厂接收:建设单位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入厂接收检查。首先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标注的类别一致,并对其进行称重,确认符合签订的合同。在完成上述检查并确认符合各项要求时,方可进入垃圾储坑。若发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特性与合同注明特性不一致,立即与一般固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责任人联系,共同进行现场判断。本项目不接收不明性质废物。 (4)贮存、配伍、进料:选择单独的卸料门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卸料门,卸料门下的垃圾储坑区域人为划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贮存区域,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7天的贮存要求。建设单位安排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短期运输及贮存顺序,确保进厂的各类固废可得到及时的配伍,随后由抓斗按重量比例抓取生活垃圾、污泥一起送入焚烧炉进料口。 (5)后续工艺流程:生活垃圾和污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焚烧炉后,后续的焚烧、烟气处理、炉渣及飞灰处置等工艺流程均与现有工程一致。 |
| 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未新增生产工艺、未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未新增排放污染物,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不变,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由于技改项目实施后,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技改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不变,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其中垃圾渗沥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依托现有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两个系统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 厂内一共设置3套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具体如下: (1)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沉淀+调节池+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MBR(超滤)+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 (2)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缺氧池+MBR反应器+消毒”工艺处理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排水、地磅区冲洗排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车间清洁排水、化验室排水、全厂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 (3)餐厨垃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离心脱泥+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膜)+NF(应急保障系统)”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产生的垃圾浓浆和除油滤液、冲洗排水、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地沟油除油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化学除臭系统排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 项目一、二期工程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于厂区内作中水回用,不外排;项目三期工程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1)本次技改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采用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替代活性炭进行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作为备用。技改后,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干法烟道脱酸(消石灰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2)技改项目实施前后恶臭气体产生的环节未发生变化,与技改前保持一致。现有措施为垃圾贮坑保持微负压,保证臭气不外逸,渗沥液收集池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经除臭风机和管道排入垃圾贮坑内,贮坑内的空气通过一次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气体,使垃圾贮坑处于负压状态控制臭气外逸,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得以清除 本次技改后污泥存储在现有的垃圾池内,其产生的臭气依托垃圾储坑现有的臭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本次技改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在存储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技改后,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故除炉渣和飞灰以外,其他固废污染物与现有工程基本保持一致。本项目渣坑内的炉渣经吊车抓斗装入自卸汽车运送出厂,炉渣作为建材原料由**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已与******公司达成炉渣综合利用**协议;本项目飞灰通过螯合剂和水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项目产生的杂渣均送至厂区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备用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设备检修以及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设施防腐产****实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均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处置。 4、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厂内交通管理,减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由于技改项目实施后,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技改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不变,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其中垃圾渗沥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依托现有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两个系统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 厂内一共设置3套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具体如下: (1)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沉淀+调节池+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MBR(超滤)+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 (2)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缺氧池+MBR反应器+消毒”工艺处理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排水、地磅区冲洗排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车间清洁排水、化验室排水、全厂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 (3)餐厨垃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离心脱泥+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膜)+NF(应急保障系统)”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产生的垃圾浓浆和除油滤液、冲洗排水、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地沟油除油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化学除臭系统排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 项目一、二期工程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于厂区内作中水回用,不外排;项目三期工程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1)本次技改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采用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替代活性炭进行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作为备用。技改后,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干法烟道脱酸(消石灰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2)技改项目实施前后恶臭气体产生的环节未发生变化,与技改前保持一致。现有措施为垃圾贮坑保持微负压,保证臭气不外逸,渗沥液收集池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经除臭风机和管道排入垃圾贮坑内,贮坑内的空气通过一次风机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气体,使垃圾贮坑处于负压状态控制臭气外逸,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得以清除 本次技改后污泥存储在现有的垃圾池内,其产生的臭气依托垃圾储坑现有的臭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本次技改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在存储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技改后,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故除炉渣和飞灰以外,其他固废污染物与现有工程基本保持一致。本项目渣坑内的炉渣经吊车抓斗装入自卸汽车运送出厂,炉渣作为建材原料由**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已与******公司达成炉渣综合利用**协议;本项目飞灰通过螯合剂和水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项目产生的杂渣均送至厂区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备用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设备检修以及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设施防腐产****实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均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处置。 4、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厂内交通管理,减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本项目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整个厂区现已设置150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的储存。 厂区设有1个雨水排放口,设有阀门,在事故状态下,通过关闭雨水总阀,事故废水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能有效收集在厂区内。 现有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现有项目设置由3个80m高的焚烧烟气排气筒形成的集束式排气筒,并在3个排气筒上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已于2017年12月30日取得《****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自动系统专家验收意见》。 |
| 本项目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已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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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538 | 283039.2 | 293276.16 | 250538 | 0 | 283039.2 | 32501.2 | / |
| 84.77 | 52.533 | 175.97 | 84.77 | 0 | 52.533 | -32.237 | / |
| 245.97 | 264.922 | 293.28 | 245.97 | 0 | 264.922 | 18.952 | / |
| 3.66 | 7.612 | 29.33 | 3.66 | 0 | 7.612 | 3.9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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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渗滤液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 |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原料入护量,在原生活垃圾的基础上增加含水率≤60%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污泥入厂后无需进行干化处理,直接掺烧,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渗滤液。 技改项目实施后,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技改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不变,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其中垃圾渗沥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垃圾运输线路冲洗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用水和车间清洁冲洗用水等其他生产排水依托现有一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两个系统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回用水中污染物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等标准限值,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1 | 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含2019年的修改单)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电厂设计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 | 本次技改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采用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替代活性炭进行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作为备用。 技改后,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干法烟道脱酸(消石灰喷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1#、2#、3#焚烧炉的焚烧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以NO2计)、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均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中表4****电厂设计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 1 | 隔声、消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 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厂内交通管理,减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各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次技改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在存储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技改后,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故除炉渣和飞灰以外,其他固废污染物与现有工程基本保持一致。 本项目渣坑内的炉渣经吊车抓斗装入自卸汽车运送出厂,炉渣作为建材原料由**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已与******公司达成炉渣综合利用**协议;本项目飞灰通过螯合剂和水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项目产生的杂渣均送至厂区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备用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设备检修以及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设施防腐产****实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均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整个厂区现已设置150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的储存。 厂区设有1个雨水排放口,设有阀门,在事故状态下,通过关闭雨水总阀,事故废水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能有效收集在厂区内。 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7****环境局麻涌分局办理备案,取得备案编号:441900-2024-0647-M,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
| 不允许增加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为技改项目,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维持原有工程不变,故技改后全厂废水产生情况不变,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实施后不新增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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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