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九合****园区内,于规划区内产业纬三路与产业经三路交叉口西南角
投资金额:9402.14万元
建设内容:1座****污水处理厂;收集调配组合池4590立方米、高浓水生化组合池单组容积2512立方米,高浓水生化组合池单组容积2512立方米,综合生化组合池单组容积7994.37立方米,综合生化组合池单组容积7994.37立方米,末端深度处理组合池2476.51立方米,高效厌氧反应区基础单组198平方米,高效厌氧反应区基础单组198平方米,高盐水预处理装置基础53平方米,初期雨水池520立方米,药剂罐区329平方米,停车棚30平方米,辅助用房1建筑面积680.35平方米,辅助用房2建筑面积390.6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598平方米,门卫29.14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186****7329
邮箱:****@163.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大****公司
单位地址:******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73****6151
联系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