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生石灰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白沙塘行政综****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971
传 真:076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石灰膏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六都镇红字垌(地证号:10-01155)的厂房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生石灰膏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用**市**区六都镇红字垌(地证号:10-01155)的厂房,占地面积3200m2。项目拟用30000t/a生石灰作为原材料,年产生石灰膏50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颗粒物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车辆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标准后回用于洗车或地面清洗。设备冲洗废水经废气处理设施斜管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化搅拌制粗浆工序,不外排。静置制膏过程中池体上部析出的上清液通过泵打入储水池,循环回用于拌料工序。气旋塔湿法除尘装置的循环液,在捕集粉尘后进入集水池,再泵入斜管沉淀池进行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气旋塔。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果园菜地全部用作灌溉用水,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措施以及合理布局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项目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与污染控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