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0MA2W35K07J | 建设单位法人:饶建红 |
| 黄正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开发区**东路20号 |
| 年产7000吨堆焊管道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开发区**东路20号 |
| 经度:118446.745 纬度: 31142.926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宣区环审〔2024〕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5.4 |
| 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0MA2W35K0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00MA2W35K0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1 |
| 2026-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00吨堆焊管道 (备注:一期技改设备环评设计产能为:锻造设备、热处理(油淬)设备、湿式抛光机、热处理(水淬)设备分别年产1100吨、1100吨、1100吨、550吨紧固件;喷塑设备年产5万件管道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00吨堆焊管道 (备注:一期技改设备实际产能为:锻造设备、热处理(油淬)设备、湿式抛光机、热处理(水淬)设备分别年产1100吨、550吨、0吨、550吨紧固件;喷塑设备年产2.5万件管道配件) |
| 本次为分阶段验收,未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堆焊管道生产线:钢管-切割下料-标识移植-打磨/抛丸-堆焊-渗透探伤-坡口加工-酸洗-水洗-包装入库; (2)①48台管道堆焊机、2台坡口机、2台数控机床,中频炉、自动提升机、翻斗提升机各1台;②1台抛丸机; (3)钢丸年用量为10t。 | 实际建设情况:(1)堆焊管道生产线中的抛丸工序变为喷砂工序; (2)①56台管道堆焊机、4台坡口机、4台数控机床,中频炉、自动提升机、翻斗提升机各2台;②1台喷砂机; (3)钢丸年用量为0t,铁砂年用量增加10t/a。 |
| (1)为保护价值高昂的堆焊层并获得更高精度和更可控的表面处理效果。堆焊管道抛丸工段变为喷砂工段,导致变动后1台抛丸机变为1台喷砂机,钢丸的年用量变为0t/a,铁砂年用量对应增加10t/a。 抛丸工段变为喷砂工段的原因主要为抛丸使用高速旋转的叶轮抛射金属钢丸,冲击力大,动能高。虽然效率高,但过于剧烈的冲击可能会导致堆焊层表面塑性变形过度、堆焊层边缘“卷边”或“翻边”、微裂纹的产生或扩展等。喷砂使用压缩空气或离心力加速磨料,冲击力相对更柔和、更均匀、更可控,能有效去除氧化皮、锈蚀和杂质,同时对堆焊层造成的塑性变形、冷作硬化程度和损伤风险显著降低;喷砂通过精确选择磨料种类、粒度、空气压力、喷枪角度和距离,可以实现更精细、更均匀可控的表面粗糙度等。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知,喷砂和抛丸废气产污系数一致(2.19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变动前后抛丸和喷砂原料用量相同,故变动后喷砂粉尘的排放量未发生变动。综上,此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①新增8台管道堆焊机、2台坡口机、2台数控机床及中频炉、自动提升机、翻斗提升机各1台均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②抛丸机变为喷砂机产污系数不变,原料用量相同,故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二期项目抛丸变为喷砂,导致钢丸的年用量变为0t/a,铁砂年用量对应增加10t/a,此变动产污系数不变,原料用量相同,故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紧固件抛光粉尘、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合并处理; (2)堆焊管道打磨粉尘采用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 (3)渗透探伤废气处理措施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 (4)淬火油烟采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紧固件抛光粉尘、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合并处理,调整为紧固件抛光粉尘由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由独立的滤筒除尘器处理; (2)堆焊管道打磨粉尘由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调整为与喷砂粉尘共用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 (3)渗透探伤废气处理措施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调整为与管道酸洗废气共用一套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4)淬火油烟采用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 |
| (1)为便于后续管理,紧固件抛光粉尘、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合并处理,调整为紧固件抛光粉尘由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由独立的滤筒除尘器处理。 变动影响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属于可行技术。参照《滤筒式除尘器》(JB/T 10341-2014),滤筒除尘器理论去除效率为99%,因此变动后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的处理效率不变,相应的粉尘排放量不变。变动后紧固件喷砂、抛丸工段,紧固件抛光工段、管道配件喷砂房及管道配件喷塑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根据表4-3,变动后颗粒物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限值。 综上,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为便于后续管理,同类型粉尘适当合并处理,堆焊管道打磨粉尘由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调整为与喷砂粉尘共用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 变动影响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打磨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属于可行技术。参照《滤筒式除尘器》(JB/T 10341-2014),滤筒除尘器理论去除效率为99%,因此变动后堆焊管道打磨粉尘的处理效率不变,相应的粉尘排放量不变。变动后堆焊管道喷砂、打磨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根据表4-3,变动后颗粒物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限值。 综上,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为降低废气处理成本,渗透探伤废气处理措施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调整为与管道酸洗废气共用一套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变动影响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显像剂、渗透剂MSDS,显像剂、渗透剂成分大部分为醇类物质,可溶于水,同时也能处理探伤废气中的颗粒物。且喷淋塔处理工艺为传统工艺,技术成熟,运行稳定,易于维护,可以实现喷淋药剂自动添加,可以确保外排废气稳定达标,对醇类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因此变动后堆焊管道渗透探伤废气处理效率不变。堆焊管道酸洗、探伤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硝酸雾、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变动后废气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限值。 综上,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企业为降低废气处理运维成本、规避静电设备易结焦、打火、频繁故障等弊端,并结合项目淬火油烟粘性大、含焦油的废气特点,企业紧固件淬火油烟处理措施由采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调整为采用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 变动影响分析:根据本项目淬火油烟特性,废气主要污染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中伴随油雾等。水喷淋单元对高温淬火油烟进行降温洗涤,去除大部分油雾,但经喷淋后的废气携带一定水雾;后续设置的三级干式过滤,一方面进一步拦截微细油雾,另一方面可脱除喷淋后废气携带的水分,降低进入活性炭装置的废气湿度,避免高湿水汽、油雾造成活性炭孔隙堵塞浸润、吸附性能下降失效。废气经前置预处理后,由活性炭吸附单元深度吸附去除非甲烷总烃。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为热处理淬火油烟行业成熟通用废气治理工艺,技术稳定、运维简单、故障率低,可有效避免静电除油设备极板粘油结焦、短路打火、净化效率衰减快等问题。整套组合工艺对非甲烷总烃综合去除效率可达90%,故本次变动后废气收集方式、处理效率、排放去向等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327 | 0.3484 | 0 | 0 | 0.233 | 0.233 | |
| 0 | 0.833 | 1.1 | 0 | 0 | 0.833 | 0.833 | |
| 0 | 0.021 | 0.0414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9 | 0 | 0 | 0 | 0 | / |
| 0 | 0.309 | 0.404 | 0 | 0 | 0.309 | 0.309 | / |
| 0 | 0.246 | 0.4 | 0 | 0 | 0.246 | 0.246 | / |
| 1 | 2#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紧固件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生化(SBR)”)处理达标后,****处理厂。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废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沉淀+生化(SBR)”处理 | 项目废水总排口的色度、pH、COD、SS、NH3-N、石油类、LAS、TN、TP、氟化物、总铬、总镍均****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
| 2 | 车间污水处理设施+3#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堆焊管道酸洗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处理设施(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和超声波检验废水、渗透探伤废水、喷淋废水一起接入3#污水处理设施(“缺氧+好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处理达标****处理厂。车间预处理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5m3/d,废水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处理;3#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废水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车间预处理处理设施与3#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设施。 | 项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总铬、总镍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相关标准;项目废水总排口的色度、pH、COD、SS、NH3-N、石油类、LAS、TN、TP、氟化物、总铬、总镍均****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
| 3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 | 项目废水总排口的色度、pH、COD、SS、NH3-N、石油类、LAS、TN、TP、氟化物、总铬、总镍均****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 1 | 旋风+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堆焊管道打磨粉尘、堆焊管道喷砂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后,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堆焊管道喷砂、打磨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2 | 碱喷淋+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堆焊管道渗透探伤废气、堆焊管道酸洗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堆焊管道酸洗、探伤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硝酸雾、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3 | 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紧固件喷砂、抛丸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后,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紧固件抛光粉尘经集气罩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管道配件喷砂房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管道配件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处理。上述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紧固件、管道配件喷砂、抛丸、抛光、喷塑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市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 | |
| 4 | 二级活性炭 | **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 | 喷塑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管道配件喷粉固化工段、紧固件淬火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 | |
| 5 | 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 | **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紧固件淬火油烟经集气罩后,采用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管道配件喷粉固化工段、紧固件淬火工段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 |
| 1 | 采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本次已建部分主要噪声源为管道打磨机、管道堆焊机、坡口机、多用炉等,噪声值在80~85dB(A)之间。设备噪声主要采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测得两日四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
| 1 | 设1个50m2危废库 | 设有1个50m2危废库 | |
| 2 | 设1个80m2一般固废库 | 设有1个80m2一般固废库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