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财政局《**地区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局
2.****委员会
3.****建设局
4.****政府
5.****人民政府
6.**县****公司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机构是否健全;会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正常开展单位财务工作;账户设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库”问题;专户设置是否有政策依据;账表、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账务是否真实,有无设置账外账和“内外”两套账,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单位性质、依据国家统一新颁布的会计制度、准则进行规范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有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是否有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各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情况;是否有个人长期借用公款不及时归还的行为;是否及时清理往来账;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现象;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是否严格规范建立、执行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大额支出是否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是否有虚列支出的现象;****政府采购的现象;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税务票据和财政票据)、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现象。
(三)资产管理方面: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是否按项目数量、金额及暂估入账等及时转固定资产;是否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转让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转让未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不及时上缴;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坐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存在存量资产账实不符;是否存在购置或处置资产后,未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务的;是否存在土地、房屋等大宗资产闲置;****财政厅、****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驻村工作队撤回后是否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通过资产调剂、出租、转让方式盘活资产的,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是否建立闲置资产盘活长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方面:是否存在超预算、****政府采购;是否存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未经地区财政批准擅自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进口产品的,是否存在未经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地区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购的;是否存在涉密项****领导小组****委员会)批准,报保密局****政府采购的;涉密项目是否存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是否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是否存在收取无法律约定的保证金的;是否存在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
是否存在超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第三方实施;****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年限超过3年;****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是否实现2025年度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对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验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自评数据是否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逐一核验自评表中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是否有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支撑。佐证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支付凭证、统计报表、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绩效自评结果是否按规定公开。自评价结果是否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的依据。
除以上常规检查外,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各级各类巡视巡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做为检查重点。
三、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20日。
四、检查范围
被查单位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欢迎社会各界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提供线索,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99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