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9:30线上召开。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本次会议表决规则,管理人已完成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核验,现将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6户,实到6户,参会债权金额1,339,962.35元。本次享有有效表决权债权人共5户,表决基数为会议当日核定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06,459.34元。本次表决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共五项,具体表决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同意户数5户,代表债权金额1,206,459.34元,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户数5户,代表债权金额1,206,459.34元,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户数5户,代表债权金额1,206,459.34元,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 4.《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行使表决权议案》:同意户数5户,代表债权金额1,206,459.34元,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 5.《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意户数5户,代表债权金额1,206,459.34元,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决议生效要件,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本次公示期限为十五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债权人如认为案涉会议决议违法、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申请裁定撤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全部决议,管理人将依规推进后续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 二O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