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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2.2.4(2)条款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期限错误写为 2025 年11月至2026年5月 现对此处内容作澄清更正如下:
原2.2.4(2)条款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提供加分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 年 11月至2026年5月。
更正为:(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提供加分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6年3月至 2026年8月。
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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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