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川西北气矿文浅207井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文浅207井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龙树镇鲜花村、忠孝乡泉丰村
三、建设单位:****川西北气矿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久远****公司
五、项目概况:****川西北气矿拟在**县龙树镇鲜花村、忠孝乡泉丰村实施“文浅207井建设工程”(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文浅207井站场(无人值守,试采规模4万立方米/天),设置高压除砂橇、真空相变加热炉撬、三相分离器橇、节流阀、放空分液罐、凝析油罐、气田水罐、清管发球装置等设施;②**文浅207井站-秋林22H井站气集气管道1条,长度为5.36千米,设计压力8.5兆帕,设计输气量4万立方米/天;③改造秋林22H站,设置气动球阀、手动球阀、节流截止放空阀、清管收球装置等设施。④设置放空系统、消防系统、分区防渗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设置2个临时堆管场,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弃渣场等其他临时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真空相变炉燃烧废气经自带8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环保绩效B级中设计建设要求,废气中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放空废气、凝析油罐废气和气田水闪蒸气引至火炬点火燃烧后排放;站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运输车辆限速,途经居民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天然气泄压、放空前,应事先通知站场附近居民,试采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站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等;沟渠大开挖选择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防止各种沉积物冲刷进入沟渠及河流;穿越沟渠施工段的两堤外堤脚内,禁止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禁止在沟渠或地面上排放或丢弃施工机械用燃料油或其他废物,施工机械加燃料油,换润滑油、机油时,必须避开水体;试采期产生的气田水和放空分离液定期由密闭罐车拉运至中013-U1井等其他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或由罐车定期拉运至**省****公司等其他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混凝****回收部分由废品收购方回收处理,不可回****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穿越沟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经自然风干后运至当地具备资质****砖厂或水泥厂**化利用;检修废渣、滤渣、清管废渣、含油污泥、废漆桶由作业区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进行储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井口区域、试采工艺装置区、油水罐区、油水装卸区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七)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水保方案”及其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七)项目环境风险相关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加强对生产设施、管线、罐体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科学制定运输路线,加强采出水罐车等车辆运输沿线的风险管控。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61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市**县龙树镇鲜花村、忠孝乡泉丰村,项目依托的文浅207井组钻井工程已取得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25〕70号),**文浅207平台在原有钻井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局具文说明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