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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70ATFC7F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 田小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盐场堡镇西梁湾村 |
| 年无害化处理油井废弃物20万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盐场堡镇西梁湾村****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07.522620 纬度: 37.6320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榆政环批复〔2024〕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70ATFC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3MAE26LHL4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7MKBRF31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2026-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0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2Gp97z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套建设堆土式热脱附中试生产线,中试规模年处理油泥 18000 吨,全厂油井废弃物处理总规模维持 20 万吨 / 年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堆土式热脱附中试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再建设,本次验收不包含该中试油泥处理单元;全厂油井废弃物处理总规模维持 20 万吨 / 年不变 |
| 原批复堆土式热脱附中试生产线不再实施,本次验收仅实施配套的调制回收系统、废气收集治理改造工程,全厂总处理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堆土式热脱附中试生产线,采用堆土式热脱附工艺,中试规模年处理油泥 18000t,配套尾气处理设施;改造现有调制回收系统,收集预处理车间、零位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 VOCs,处理后经 25m 排气筒排放,全厂油井废弃物处理总规模维持 20 万吨 / 年。 | 实际建设情况:堆土式热脱附中试项目仅完成厂房土建,安全评价阶段专家评审判定工艺安全风险较高,企业决定取消堆土式热脱附中试主体项目及对应尾气配套设施建设;已建成厂房预留作为后续项目使用,堆土式热脱附中试单元不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内容为油污泥预处理调质回收系统改造,以及预处理车间、零位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治理系统改造工程。 |
| 环评批复的堆土式热脱附中试主体工艺不再建设实施;本次仅实施原项目配套工程,开展油污泥预处理调质回收系统、各车间废气收集治理系统改造,全厂总处理规模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次技改中试项目热脱附尾气经负压收集,采用冷却 - 冷凝 + 热氧化 + 冷凝 +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 50m 排气筒 DA001 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 DA004 排放;预处理车间、零位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碱液喷淋 + 除湿 +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新增 25m 排气筒 DA005 排放。热脱附工艺冷凝产生的油水分离****处理站,处理达到 GB31570-2015 间接标准后回用至厂区调质回收及吸隔声砖项目。废水、****工程处置;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GB12348-2008 2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仅完成热脱附厂房土建,堆土热脱附中试主体设备、配套烟气治理系统未采购安装,堆土热脱附工序不再实施。废气:预处理车间、零位槽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碱液喷淋 + 活性炭吸附,由新增 20m 排气筒 DA004 排放;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碱液喷淋 + 活性炭吸附,由新增 25m 排气筒 DA006 排放;危废暂存间 VOCs 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新增 15m 排气筒 DA003 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 |
| 原环评方案预处理车间、污水站、危废暂存间废气共用一套治理设施及 DA005 排气筒;实际改为废气分类收集、分设治理设施、分设排气筒 DA003、DA004、DA006,均为一般排放口。废气治理核心工艺仍为碱液喷淋 + 活性炭吸附,属于污染治理措施优化强化;废气保持密闭收集,收集与治理效率未降低,无组织排放未增加,污染治理能力未削弱,污染物排放水平未恶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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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 | 0 | 0.83 | 0 | 0 | 0.83 | 0 | / |
| 6.425 | 0 | 6.425 | 0 | 0 | 6.425 | 0 | / |
| 1.341 | 0 | 1.341 | 0 | 0 | 1.341 | 0 | / |
| 8.56 | 0.671 | 9.231 | 0 | 0 | 9.231 | 0.671 | / |
| 1 | 本次技改中试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拉运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节能增效****处理站(“隔油均质调节+一级溶气气浮+软化沉淀+二级气浮+砂滤+水解酸化+A/O+管式超滤+二级超高压RO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之后回用于厂区内调质回收工艺单元和吸隔声砖项目。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之后回用于厂区内调质回收工艺单元和吸隔声砖项目。 | 本次技改中试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拉运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节能增效****处理站(“隔油均质调节+一级溶气气浮+软化沉淀+二级气浮+砂滤+水解酸化+A/O+管式超滤+二级超高压RO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之后回用于厂区内调质回收工艺单元和吸隔声砖项目。 | / |
| 1 | 预处理车间、零位槽等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新增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的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等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VOCs密闭收集后通过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氨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 预处理车间、零位槽等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新增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的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等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VOCs密闭收集后通过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预处理车间废气DA004出口处监测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3.92mg/m3;危废库房DA003出口处监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4.52mg/m3;生产车间、污水站车间废气DA006出口处监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2.53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6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1(无量纲);DA003、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控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0~2.8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浓度为0.002~0.005mg/m3、0.03~0.11mg/m3;臭气浓度为<10(无量纲),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4~5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区域主要包括罐区、生产区、丁类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及雨水池等。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 堆土式热脱附中试项目设备不再建设,仅建成厂房,该区域本次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其余区域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防治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 1 | 中试开展尾渣主要污染因子的处理效率监控,监测分批次处理前后的油泥重金属、有机碳、石油烃等因子,并确定油泥处理效率,与热解渣的监控因子进行对比,验证尾渣综合利用的可行性,若尾渣不满足《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或与热解渣监控因子监测数据差异较大,则进入热解炉热解后综合利用,若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且后与热解渣监控因子监测数据相差不大,****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堆土式热脱附中试项目取消建设,不再产生中试尾渣;本次验收范围内无该部分固废产生。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清罐油泥人工破袋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沾染物,板框压滤机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布、检维修设备时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依托),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污水处理单元、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单元及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围堰,编制应急预案。 | 污水处理单元、危废暂存间已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单元及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围堰,编制了应急预案 |
| 预处理车间、零位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2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无组织、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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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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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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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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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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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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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