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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636633 | 建设单位法人:叶云峰 |
| 季林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街道**东路18号 |
| **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20.201980 纬度: 28.2592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5 |
| 丽环建青〔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62 |
| 1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6366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睿****公司 |
| ****0106MAC6PPY6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28J2L27R | 竣工时间:2026-03-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煤炭、矿石、散化肥、散粮和散装水泥码头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煤炭、矿石、散化肥、散粮和散装水泥码头等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下游侧2个500吨级泊位及其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港船寮港区工程(一期工程)**下游侧2个500吨级泊位及其装卸工艺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 |
| 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起重机规格由16t变为25t;2台固定式皮带装船平台变更为1台移动装船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港外→自卸汽车(货主)→固定式皮带装船平台→ 船 | 实际建设情况:港外→自卸汽车(货主)→移动式装船机→船 |
| 因固定式皮带装船平台变更为移动装船机,故工艺环节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车辆及作业区冲洗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青****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船舶含油压载水、舱底油污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的油污水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装置,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从事船舶残余物质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在港区水域排放。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场界四周设置围墙和抑尘网;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对物料堆场及运输车辆采取防尘措施。运营期港区作业区设洒水喷头,减少装卸粉尘排放;定期保养装卸机械、到港船舶和运输机动车;定期清扫和冲洗路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船舶交通噪声源的控制;合理规划作业时间;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合法消纳;弃方妥善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陆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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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沉淀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达标 |
| 1 | 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与设计一致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位(Q1),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位(Q2) |
| 1 |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分类收集箱,收集工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施工前应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手续,明确渣土堆放或回填场地,做到弃方妥善处置。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本港区不接收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保养废品,因此船舶垃圾由**市盛舟****公司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进行制砖等综合利用: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包装桶,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陆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项目施工应尽可能避开瓯江鱼类虾类产卵高峰期(3-8月)及鼋繁殖期,选择对水生生态、渔业生态影响最小的季节施工,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渔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设备与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作业工期,以减少施工引起的悬浮物产生量与持续时间,降低对瓯江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工程建设期应严格控制陆域施工及施工船舶向附近水域水体中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将施工期水生生态的保护与恢复工作列为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噪声和粉尘的产生与控制进行有效监理:码头前沿水域桩基施工对底栖生物及其周围洄游水生生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害,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有关生态补偿的办法,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费用补偿,二是生态恢复补偿。 |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 2 | 为防止营运期到港船舶非正常事故燃料油泄漏对环境造成影响,船舶靠泊时,应按规范要求立即在船舶四周设置围油栏后,方可开始作业,确保把非正常泄漏的油品封闭在围护范围内,防止扩散。为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水域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对项目附近水域的生物**恢复做出经济补偿。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溢油或水污染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考虑区域联****管理部门联动,并第一时****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建立与相关应急反应部门的应急通信联络机制、配备应急反应的设备设施,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政策,平时进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的必要训练。 | 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建设单位应与消防拖船运营单位签订消防协议,确保消防应急行动迅速开展;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随时投入使用:经常对生产作业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规定;码头配置火灾报警系统;码头作业区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防静电和防雷设施。 | 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 2 | 当码头面管道、软管及阀门以及陆域管线发生污水泄漏时,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后,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现场查找原因,并向有关部门汇报:警戒区除包括码头面、船舶外,还应包括陆域管线以及码头周围适当范围的水域。关闭码头上与泄漏有关的管路的全部阀门。如果无法关闭,应设法用物体堵塞;应急行动应进行到泄漏的污水被彻底清除干净;更换破损的管线设备,****中心同意后,恢复正常生产:4事故应急监测计划,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对污染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 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 3 | 应加强安全管理、调度指挥。所有****运输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规范配置溢油应急设施,发生紧急事件时,各类船舶及码头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救援中心及有关单位报告;**作业区封闭,不允许非生产的车辆和人员进入,以减少事故隐患;设置监视设施及自动控制系统,对船舶靠离泊、装卸作业过程实行远程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反应,防止事态扩大;对本工程停泊水域、通航水域水深应定期监测,以保证船舶的装卸作业和航行安全。完善水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港区水上安全监督机构,配置水上安全保障设施。 | 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本工程位于瓯江航道右岸,依托瓯**线航道 本工程下游约9****服务区,主要停靠船型以500t货船为主,有500吨级泊位为4个,并靠船数2档。****服务区泊位总长度275.2m,可停靠船数500吨级船舶8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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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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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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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头前沿水域桩基施工对底栖生物及其周围洄游水生生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害,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有关生态补偿的办法,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费用补偿,二是生态恢复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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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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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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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