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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08日 |
| 标 题:****关****幼儿园变更地址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1日 |
****幼儿园:
你校关于申请变更地址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学前教育法》、《**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地址由“**县灵城街道**路68号”变更为“**县灵城街道**路72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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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