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端3D金属打印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52-****070(传真)
地址:****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315****区管委会)
| 项目名称 | 高端3D金属打印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长淮卫镇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四号厂房东1门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0万元,租赁**市宏运国有****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高端3D金属打印模具及配套注塑产品项目,实现年产200套3D金属打印模具和3000万件白色塑料电子载带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破碎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金属3D打印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该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废水从严执****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废包装材料、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粉末、废滤筒、3D打印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等产生,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防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