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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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 ****
服务机构: ****
合同名称: **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8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资质)要求 具备海洋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24条“****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及《******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等要求,我局选定**市海宴镇公角水闸西侧一处围海养殖(用海面积约50公顷)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作为试点,推进围海养殖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确权办证工作,为后续围海养殖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服务方式: 编制并提供《**市围海养殖(试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成果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以下简称《论证报告》)。 (具体以需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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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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