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5小时14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130960B-****0827-000299-3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54:19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一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 公开招标 | 5178.23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一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时是必须要和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么,请明确 答: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与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如果不需要和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组成联合体,那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水厂处理工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可以进行加分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或投标人拟选择投标的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具有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水厂处理工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 3、问: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水厂处理工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请问是只能由一家设备生产厂商授权提供,还是可以由多家设备生产厂商授权提供,请明确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设备厂商提供,即提供一家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水厂处理工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本项目所投设备由多家不同生产厂商分别供货,则可以分别提供各对应设备生产厂商自身名下、与水厂处理工艺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6 年9月7日9 时30分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72号、**市**区环**路置业大厦10楼 项目联系人:鲍先生 电话:0559-****222、0559-****9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项目负责人:周健军 电话:139****4179 招标人:****、**市**区****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9月3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